
淮委许可〔2013〕54号
关于国电蚌埠发电厂二期工程(2×660MW)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国电蚌埠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国电蚌埠筹〔2013〕79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国电蚌埠发电厂二期工程(2×660MW)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及复核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编制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国电蚌埠发电厂二期工程取用淮河蚌埠闸上地表水,取水口与一期工程共用,位于蚌埠市怀远县马城镇西南新城村附近。年取水总量1490万m3,最大取水流量0.83万m3/s。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蚌埠闸上典型年水量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计算结果提出的通过采取水资源合理配置及调度、建设应急水源等措施,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发电水耗率0.568m3/s·GW、全厂复用水率98.0%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正常工况下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设入河排污口的退水方案。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一期工程退水的回用,逐步削减电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量。
六、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用水需求,建设项目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蚌埠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