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60号
关于105国道三角元至太和段改建工程太和颍河三桥加宽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105国道三角元至太和段改建工程太和颍河三桥加宽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路设计〔2013〕416 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105国道三角元至太和段改建工程太和颍河三桥加宽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现有太和颍河三桥下游,与现有桥梁间距5.65m,走线与现有桥梁平行。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桥梁全长578m,主桥宽25.8m,桥梁跨径布置为4×30+4×30+152+6×30m。主桥采用跨径152m的下承式钢管拱桥,引桥采用预应力组合混凝土小箱梁。桥梁与颍河左堤平交,与颍河右堤立交,桥梁梁底与颍河右堤之间的净空高度为2.84m,在左、右岸堤防背水侧修建防汛通道。
拟建桥梁主墩中心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8#桥墩:X=3670146.03,Y=369461.67;
9#桥墩:X=3669995.58,Y=369483.30。
二、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避免桥梁建设对河道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建桥前,你局应对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堤防按照远期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实施建设。
三、桥梁13#桥墩布设在堤防背水侧堤坡上,12#桥墩距堤防迎水侧堤脚较近,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局应优化设计或对影响堤段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确保堤防安全。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局应对桥梁壅水影响范围内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桥墩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实施断面补偿工程后的河底线高程。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对近堤桥墩周边进行防渗处理。
防汛通道应在左、右岸堤防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道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
上述堤防加固、断面补偿、堤(岸)坡防护、防汛通道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阜阳市水务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务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务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0月18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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