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67号
关于日照市沭水东调工程沭河取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日照市西水东调工程筹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日照市沭水东调工程沭河取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日水调字〔2013〕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日照市沭水东调工程沭河取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沭河庄科橡胶坝以上2.3km,相应沭河中泓桩号为108+100,取水工程包括左岸滩地明渠、引水闸、穿堤暗渠。左岸滩地明渠长0.302km,底宽3.5m,边坡1:3,渠底平沭河河底高程,高程104.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引水闸设计引水流量10m3/s,闸前水位采用庄科橡胶坝最高挡水位107.3m,闸门采用3.5×3.5m潜孔式平面定轮钢闸门,闸底板高程104.0m,墩顶高程109.5m,墩上设启闭机房,通过引桥与规划左堤连接;暗渠长3.08km,箱涵尺寸3.5×3.5m,壁厚0.6m,底坡1/10000,渠底高程104.0-103.69 m,暗渠箱涵在规划左堤堤基以下埋深1.4m。
拟建工程起止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起点(引水明渠首端):X=3941454.36,Y=397854.83;
终点(暗渠与沭河规划左堤中心交汇处):X=3941460.44,Y=398180.27。
二、为不影响沭河规划左堤工程的施工,取水工程建设前,你单位应按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实施引水闸影响范围内的规划堤防。
取水工程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单位须对取水工程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左岸滩地岸坡和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护。
新建左堤及与引水闸(暗渠)连接段堤防、堤(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取水工程同步实施。
三、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等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取水工程建设涉及橡胶坝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六、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与河道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明确管理责任和范围。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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