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75号
关于新增国道G328线淮固交界至淮滨县城段改建工程跨淮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信阳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信阳市公路管理局关于报请审查新增国道G328线淮固交界至淮滨县城段改建工程跨淮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信公路计〔2013〕17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新增国道G328线淮固交界至淮滨县城段改建工程跨淮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在淮滨县王家岗乡毛庄村附近跨越淮河。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桥梁全长2976m,桥面宽16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跨径布置为6×30+(45+80+45)+3×30+(45+2×80+45)+76×30m。主桥采用(45+2×80+45)m现浇连续箱梁,跨谷堆圩堤采用(45+80+45)m现浇连续箱梁,其余引桥采用30m跨装配式组合箱梁。桥梁与左岸王岗圩堤平交,与右岸谷堆圩堤立交,桥梁梁底与谷堆圩堤之间的净空高度为5.94m。
拟建桥梁主墩中心点坐标(WGS84坐标系)为:
13#桥墩:X=3590549.59,Y=530047.28;
14#桥墩:X=3590629.59,Y=530047.28;
15#桥墩:X=3590709.59,Y=530047.28。
桥梁跨谷堆圩堤处桥墩中心坐标为:
7#桥墩:X=3590289.59,Y=530047.28;
8#桥墩:X=3590369.59,Y=530047.28。
二、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上下游100m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并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和补救措施的实施方案报送信阳市水利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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