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74号
关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的请示》(中能硅业发〔2013〕61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编制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取用京杭大运河不牢河段地表水,年取水总量528.48万m3,取水口位于不牢河解台闸上游8km处河道的右岸。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的分析论证结果,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在现状供水条件下,通过合理配置和科学调度,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可以基本满足;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投运后,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能够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不供热工况下设计发电水耗率0.54m3/s·GW、全厂复用水率97.8%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山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退水方案。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六、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用水需求。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我委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向监督管理单位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徐州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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