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86号
关于同意核发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施工期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华能石核〔2013〕64号)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规定,2013年10月,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对你公司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华能石岛湾核电示范工程")取退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根据核验情况,我委同意核发"华能石岛湾核电示范工程"施工期取水许可证,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华能石岛湾核电示范工程取水水源为淡水和海水两部分,其中施工期主要取用淡水,淡水水源为八河水库地表水,取水口设于八河水库右岸坝前岸边,年取水总量指标为125万m3。
二、华能石岛湾核电示范工程应计量取水、安装标准先进的计量和传输设施,按要求接入我委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缴纳各项水规费。
三、依据水法规规定,自2014年起,你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委及山东省水利厅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等取用水资料。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尽量减少淡水取用水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批准方案稳定有效运行,不得向河道排放污废水。
五、华能石岛湾核电示范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华能石岛湾核电示范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9日。
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同意延续的决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
抄送: 山东省水利厅、威海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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