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87号
关于沙颍河项城港亿嘉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项城市亿嘉港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沙颍河项城港亿嘉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港航字〔2013〕110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沙颍河项城港亿嘉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项城市董营村沙颍河右岸滩地,相应沙颍河河道桩号129+000~129+540。码头使用岸线540m,顺岸布置8个500吨级泊位。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底高程32.10m(1956黄海高程系,下同)。码头平台采用高桩梁板结构,长450m,宽16.5m。码头平台顶高程40.80m。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之间设6座引桥,引桥长18m,宽7m。进港道路翻越堤防后沿上下游堤坡呈八字型进入港区,比降5%。码头堆场及管理设施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堤脚20m以外。堤防迎水侧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顶面高程41.00m。
拟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上游端:X=3702832.985,Y=503578.880;
下游端:X=3701977.617,Y=503774.266。
二、为保证河道行洪、岸坡稳定和堤防防洪安全,你公司应对码头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河道岸坡和河道对岸640m岸坡进行适当防护;进出港道路翻越堤防处,不得削弱堤身有效设计断面,影响堤段应按重载公路标准和交通要求进行加固;施工弃土应运至河道管护范围以外。
岸坡防护、堤防加固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周口市水务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三、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码头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每年汛前你公司应组织制订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汛前及时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务局备案。
五、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建设所报建设方案以外的其它工程设施。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抄送: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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