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3号
关于安庆石化8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配套成品油管道工程穿越淮河、窑河及荆山湖行洪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中国石化销售华中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安庆石化8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配套成品油管道工程穿越淮河、窑河及荆山湖行洪区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销售华中皖管〔2013〕2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安庆石化8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配套成品油管道工程穿越淮河、窑河及荆山湖行洪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管道在窑河入淮河处穿越窑河后继续沿淮河南岸敷设至黄苏段处穿越淮河、荆山湖行洪区,然后以爬堤方式穿越淮北大堤。管道管径273.1mm,设计压力9.5MPa。
管道定向钻穿越窑河出入土点水平长度430.5m,穿越处水平段管道中心线高程为1.9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入土点位于右侧岗地外140m,入土角为10°,出土点距窑河左岸堤防背水侧堤脚105m,出土角为6°。管道定向钻穿越荆山湖行洪堤、淮河主槽、黄苏段堤防,出入土点水平长度1246m,穿越处水平段管道中心线高程为-11.50m。入土点距荆山湖堤防湖内侧堤脚166m,入土角为9°,出土点距黄苏段堤防背水侧堤脚240m,出土角为6°。通信光缆在定向钻穿越处均单独穿越,均采用φ121×8mm无缝钢套管,穿越处均位于主管道穿越处油流方向的右侧(淮河上游侧)10m。
管道穿越淮北大堤采用爬堤方式。管道敷设至淮北大堤堤脚处沿堤防迎水坡布置,堤脚处管道中心线高程为14.00m。管道在堤身内用钢筋混凝土保护,箱涵尺寸为673mm×673mm。过堤处管道中心线高程为24.94m,箱涵下素混凝土垫层底高程为24.50m,管顶覆土厚度为1.5m。背水侧管道布置在加培堤身内。出口管道中心线高程为18.00m。
管道在滩地、行洪区及保护区内采用开挖沟埋敷设,设计埋设深度为管顶覆土2.5~3.5m。通信光缆与输油管道同沟敷设。
管道、通信光缆套管控制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管道定向钻穿越荆山湖行洪堤、淮河主槽、黄苏段堤防入土点:X=3633442.195,Y=509407.440;
管道定向钻穿越荆山湖行洪堤、淮河主槽、黄苏段堤防出土点:X=3632679.577,Y=510392.746;
管道与淮北大堤交叉点:X=3634957.8,Y=507833.8;
管道与荆山湖行洪堤交叉点:X=3633352.6,Y=509574.1;
管道与黄苏段堤防交叉点:X=3632869.4,Y=510191.0;
管道定向钻穿越窑河入土点:X=3627480.807,Y=509142.815;
管道定向钻穿越窑河出土点:X=3627062.235,Y=509042.055;
管道与窑河左堤交叉点:X=3627185.5,Y=509036.1。
光缆套管定向钻穿越荆山湖行洪堤、淮河主槽、黄苏段堤防入土点:X=3633449.826,Y=5094413.903;
光缆套管定向钻穿越荆山湖行洪堤、淮河主槽、黄苏段堤防出土点:X=3632687.208,Y=510399.209;
光缆套管定向钻穿越窑河入土点:X=3627478.152,Y=509152.486;
光缆套管定向钻穿越窑河出土点:X=3627059.579,Y=509051.696。
二、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进一步复核荆山湖行洪区、生产圩内管道最小埋深以及淮北大堤堤顶管道埋深,以减轻洪水、堤顶交通对管道的不利影响。
三、工程穿越淮河大堤、荆山湖行洪区堤防、淮河、窑河堤防等重要防洪工程,对上述防洪工程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管道周围、定向钻出入土点、淮北大堤影响段及河道堤防岸坡等进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经我委审核后与管道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做好定向钻孔壁支护与防渗处理、隐蔽工程探测、管道埋设与回填等工作,并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不应影响堤防工程的日常管理。施工弃土(含泥浆等)不得弃置于河道及滩地内,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管道附近地表沉降和堤防变形进行观测与分析,并定期将观测与分析资料报堤防管理部门备案。若出现异常现象,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充分考虑河道采砂对拟建工程的影响,并与河道管理单位协商,在堤防、河道设置必要的标志,以保证管道自身安全。
七、有关工程对西气东输管道、行洪区内灌排水系和撤退道路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八、管道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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