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6号
关于新沂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在沭河设置广告牌的审查意见
新沂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沭河设置户外单立柱双面广告牌的申请》(新城管报〔2013〕60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局在沭河河道滩地内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共8块,分别位于G30高速公路沭河大桥左侧上下游、S323省道新沂绕城段沭河大桥左侧上下游、新沂市大桥路沭河大桥左侧上下游、新沂市市府路沭河大桥左侧上下游,广告牌距离大桥边缘和堤防迎水侧堤脚均为50米。广告牌立柱采用Φ1500×25钢管制作,基础为7.3米×6米×3.1米(长×宽×高)C35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牌面采用钢结构,尺寸为18米×6米(长×宽),面板下边缘高出大桥栏杆5米。
二、为减少对防洪的影响,拟建广告牌立柱应在顺水流方向与大桥桥墩对齐,基础顶高程不得高于现状河道滩面高程。
三、拟建广告牌所处的沭河段已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设防标准不应低于该处河道堤防设防标准,你局应据此复核广告牌基础埋深和承载力计算。
四、你局应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该项目涉及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及时运出管理范围以外。工程竣工后,你局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六、广告牌在老化损坏严重或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局应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有效处理,保证安全。
七、拟建广告牌工程占用河道、滩地等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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