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18号
关于徐州市刘湾水厂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徐州市刘湾水厂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组织审查的请示》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徐州市刘湾水厂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提出主要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编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建设项目以南四湖下级湖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小沿河南岸,距下游蔺家坝闸约4km处;取水规模20万m3/d,最大取水流量2.31m3/s,年取水总量6100万m3。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徐州市城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徐州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逐步关闭供水范围内地下水井,压缩地下水开采,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南四湖下级湖的长系列供需平衡分析及典型年水量调节计算成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成果提出的当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成运行后,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荆马河、生活污水和新增区域退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进入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
六、鉴于本区域水资源较为紧缺,你公司应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活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时,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应加强对取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取用水应服从我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我委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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