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29号
关于徐州港邳州港区邳州作业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邳州市润城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徐州港邳州港区邳州作业区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邳润港报〔2013〕1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徐州港邳州港区邳州作业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中运河大王庙下游右岸河道滩地上,相应河道右堤桩号范围为16+900~18+012(以省界为起点桩号)。作业区设计吞吐能力997万吨/年,共新建13个2000吨级泊位(包括3个散货泊位、4个煤炭装船泊位、1个煤炭通用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和2个多用途泊位),作业区主要由码头工程、引桥及跨堤皮带机、港区陆域、进港航道及港池、待泊锚地组成。
码头采用顺岸连片式布置型式,占用岸线长度1112m,码头前沿距堤防迎水侧坡脚约110m,距中运河河槽岸线约430m,散货泊位、煤炭装船泊位码头前沿平台作业带宽19m,煤炭通用泊位和上游侧2个件杂货泊位码头前沿平台作业带宽25 m,下游侧1个件杂货泊位和多用途泊位码头前沿平台作业带宽32 m,码头平台设计高程2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平台设2处配电房,配电房长12m,宽8m,下部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码头前沿作业区共设置5座引桥、4条跨堤皮带机与后方陆域衔接,其中,引桥与堤防平交,跨堤皮带机与堤防立交,皮带机钢桁架底高程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为4.8m;码头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及管理办公区等陆域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堤脚30m以外。
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水域宽180m,底高程16.33m,港池通过进港航道与中运河主航道连接,进港航道底宽90m,底高程16.33m;码头装卸平台对面设置2处待泊区,长度分别为456m、216m。
拟建工程关键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码头平台上游侧端点:X=3809976.25,Y=577400.45
码头平台下游侧端点:X=3809396.58,Y=578349.42
二、为减轻码头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码头设计方案,码头栈桥梁底高程应抬高至设计洪水位以上。
三、引桥桩基和跨堤皮带机支墩布设在堤身设计断面以内,影响堤防安全,你公司须对影响范围内堤防进行帮宽补偿,并对堤顶道路进行加固处理。
码头工程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公司须对码头及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堤坡和一定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防护。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四、中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主要输水通道,码头建设和运营期间,你公司(或运营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五、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营期间,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码头建设涉及航运、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码头建成后,你公司须及时拆除原有邳州作业区,有关拆除方案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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