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28号
关于徐州港新沂港区窑湾作业区二湾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中油中泰新沂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州港新沂港区窑湾作业区二湾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徐州港新沂港区窑湾作业区二湾码头工程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新沂市窑湾镇二湾村,中运河左岸,相应堤防桩号59+256~59+606,全长350 米,采用扶壁式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码头共建设8个100吨级(水工结构兼顾300吨级)泊位,包括6个100吨级普货泊位和2个100立方米级LNG泊位,设计吞吐量为117万吨/年(进口量20万吨/年、出口量97万吨/年)。其中,100立方米埋地式LNG储罐距离中运河左堤迎水侧堤脚63.6米;100立方米LNG加气船停泊在码头前沿,距中运河左堤迎水侧堤脚83.8米。
二、为保护码头两侧河岸安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对码头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护砌。专项设计方案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码头主体同步实施。
三、为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项目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应采用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中运河既是沂沭泗水系重要行洪河道,也是南水北调东线重要输水河道,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五、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还应针对LNG设施制订相应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落实项目中电气设施安全保障措施,在LNG设施周围设置醒目标志和透水格栅进行提示和保护,保证人员和设施安全。
六、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或建筑物。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及时清除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临时设施,运出管理范围以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八、该项目涉及港航以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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