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39号
关于对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示范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意见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国核示范关于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示范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国核示范发〔2014〕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资源决字〔2014〕1号)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主要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示范工程提出的取水方案。施工期以荣成市黄山水库、东庄水库和大珠玑水库为取水水源,通过车载方式将原水运至厂区使用,施工期年最大取水量100.2万m3,最高日用水量0.42万m3;正常运行期机组采用海水直流冷却,其他生产、生活用水以海水淡化水为取水水源,运行期年取用海水淡化水量196万m3,最高日用水量0.80万m3。
二、同意项目的退水方案。施工期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运行期退水采取完全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海,处理达标后的低放废水与温排水混合后排入黄海(需经海洋等主管部门同意)。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保证正常供水;项目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水法规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并接入淮委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用水资料,依法缴纳各项水规费。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并如实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自取水许可申请《报告书》批准之日起3年内,项目如未取得有关主管机关审批、核准,本文件及所发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4]第50019号)自行失效。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山东省水利厅、威海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