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38号
关于新建青岛至连云港铁路跨绣针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青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新建青岛至连云港铁路跨绣针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青连铁函〔2014〕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新建青岛至连云港铁路跨绣针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于江苏省赣榆县和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交界处跨越绣针河,相应河道桩号为17+000(以于家村为起始点)。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活载中-活载。桥梁全长5771.9m,桥跨布置采用(155-32)m+(8-24)m+(2-20)m+1-(60+100+60)m+2-(32+48+32)m,其中,跨绣针河段采用32m简支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共布置16个桥墩,152#~162#桥墩采用圆端形桥墩,163#~165#桥墩采用圆柱墩,桥墩轴线与水流主泓夹角为0°,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梁底与左、右岸规划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12.7m、10.0 m。
拟建桥梁主桥墩中心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156#桥墩:X=432538.47,Y=3888136.84
157#桥墩:X=432524.24,Y=3888107.77
158#桥墩:X=432509.16,Y=3888078.44
159#桥墩:X=432493.64,Y=3888049.51
160#桥墩:X=432479.62,Y=3888019.55
161#桥墩:X=432463.50,Y=3887991.27
162#桥墩:X=432448.01,Y=3887962.62
二、为不影响规划堤防工程的实施,建桥前,你单位应根据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实施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堤防填筑及截渗工程。
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单位须对桥址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岸岸坡及桥墩周围河床进行防护,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你单位应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桥墩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实施断面补偿工程后的河底线高程。
上述堤防加固、堤(岸)坡及河床防护、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151#、152#及165#、166#桥墩距左、右岸堤防较近,你单位应妥善安排施工方案,以减小桥墩施工对堤防安全的影响。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同时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赣榆县水利局和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赣榆县水利局和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赣榆县水利局和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备案。
六、为保证桥梁自身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桥梁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赣榆县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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