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48号
关于邳州市270省道邳苍分洪道特大桥
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邳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邳州市270省道邳苍分洪道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邳交报〔2014〕37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邳州市270省道邳苍分洪道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邳州市邳城镇丁场村西邳苍分洪道上,相应河道中泓桩号为24+80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977.2m,桥宽26m,桥跨布置采用65×30+2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梁底最低高程30.55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上部结构为装配式预应力砼箱梁,下部结构为桩柱式墩、双排桩与肋板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
拟建桥梁关键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0#桥台中心点:X=3817870.0930,Y=506719.2358
66#桥台中心点:X=3816366.4892,Y=507980.6126
二、你局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适当加大邳苍分洪道东、西偏泓及中泓处桥梁跨径,尽量减少泓道内桥墩数量。
三、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局须对桥址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岸岸坡及桥墩周围河床进行防护,并按照等效替代水域的原则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其中,邳苍分洪道中泓可经论证采用裁弯取直方案进行断面补偿。
桥面高程高于两岸堤防现状高程,影响堤顶防汛道路畅通,桥面与堤顶防汛道路之间应采用坡道平顺连接并进行硬化加固处理,并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上述堤(岸)坡及河床防护、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桥堤连接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为保证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五、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桥梁建设涉及依宿坝、东偏泓闸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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