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47号
关于泗县逍遥港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泗县逍遥港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泗县逍遥港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泗逍遥物〔2014〕1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泗县逍遥港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泗县山头镇,徐洪河右岸。码头共建设7个500吨级兼顾1000吨级泊位,其中综合泊位3个,散货进口泊位4个。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码头前沿在徐洪河现状河口线后退约40m,港池底高程8.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重力式结构,码头平台长500m,宽20m。码头平台后设3条上堤道路与堤防平交,道路宽15m。
拟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上游端:X=3736564.996,Y=607605.501;
下游端:X=3736452.886,Y=608092.770。
二、鉴于现状滩地高程较低,为减少对徐洪河行洪的影响,码头平台顶面高程应降至19.00m,迎水侧滩地不应设置临时堆场,上堤道路应顺水流方向布置。
你公司应优化细化码头设计。码头陆域不应占用堤防及排灌站的管理范围,堤防背水侧的堆场不应占用堤防护堤地;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布置应细化,明确其穿(跨)越堤防设计;弃土方案应进一步明确,不得将施工弃土抛入河道行洪断面内或垫高滩地。码头设计修改完善后报我委核备。
三、码头建设占用了徐洪河堤防,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其退建。退建后的堤防不应降低堤防设计标准,并与现有堤防平顺连接。码头若利用堤顶道路运输,你公司应对影响堤段按重载公路标准和交通要求进行加固。
为保证岸坡稳定和堤防安全,港池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开挖深度和坡度,并对港池及码头影响范围(上下游、徐洪河左岸)内的堤坡、岸坡进行防护。
堤防退建与加固、堤(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每年汛前你公司应组织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及时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宿州市水利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宿州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宿州市水利局、宿迁市水务局备案。
六、鉴于徐洪河为南水北调输水线路,你公司及运行单位应重视水质安全。
有关工程对水质、排灌站、通航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抄送: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宿州市水利局、宿迁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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