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69号
关于对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意见
河南省出山店水库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出山店水库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局取水许可申请,主要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取水方案。建设项目通过拦蓄淮河上游来水和本地径流作为供水水源,用于信阳城区生活、工业用水和水库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建设项目年取水量16650万m3(其中生活和工业取水8000万m3,农业取水8650万m3),最大取水流量31.36 m3/s。
二、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坝址下游淮河干流河道最小下泄生态环境流量3.5 m3/s的方案。你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合理水量调度方案并安装在线实时监控设施,确保水库坝址下游河道水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维护下游水生态环境安全。
三、你局应按照淮委许可〔2012〕90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并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建设项目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局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水法规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并接入淮委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用水资料,依法缴纳各项水规费。该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局应向我委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自《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如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核(批)准,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4]第00088号)自行失效。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