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71号
关于邳州市滩上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邳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邳州市滩上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邳交报〔2014〕4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邳州市滩上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中运河邳苍分洪道入口上游处,相应中运河桩号为3+50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752.2m,桥宽12.5m,桥跨布置采用39×30+75+125+75+10×30m,在滩地上32#桥墩附近设置人形梯道,梯道全宽3.2m,为两联连续钢筋混凝土桥,并在 40#、41#桥墩两侧各设3根直径1.6m的防撞桩。桥梁主桥上部结构为变高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引桥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下部结构桥台为肋板式桥台及桩柱式桥台,桥墩为薄壁式空心墩及双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
拟建桥梁关键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主桥中心点:X=487358.908,Y=3808832.031
二、桥墩及桥墩两侧的防撞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应进一步优化防撞桩设计,减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并应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岸岸坡进行防护,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桥梁引路高程高于桥址处现状左右岸堤顶高程,对桥梁上下游堤顶防汛通道有一定影响,桥面与堤顶防汛道路之间应采用坡道平顺连接,进行硬化加固处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上述堤(岸)坡防护、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桥堤连接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报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中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重要输水河道,你局须落实桥面雨(污)水收集、排水措施,雨(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本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及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为保证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桥梁建设涉及航运、涵洞、排水渠、徐州港邳州港区邳州作业区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桥梁建成后,你局应及时彻底拆除滩东、滩西渡口,有关废弃物须运至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外,具体拆除方案报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九、桥梁跨越中运河左堤后,沿邳苍分洪道右堤外侧前行,若利用堤顶兼作公路,应另行论证报我委审查后方可实施。
十、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二、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7月30日
抄送: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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