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77号
关于罗庄区邳苍分洪道黄山大桥改建工程
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罗庄区黄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报"罗庄区邳苍分洪道黄山大桥改建工程建设"的请示》(黄政发〔2014〕1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罗庄区邳苍分洪道黄山大桥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南,老桥下游约210m处,相应邳苍分洪道中泓桩号为10+985。桥梁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Ⅱ级。桥梁全长567m,桥宽12m,桥跨布置采用18×30+20m,桥梁与河道正交,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梁底最低高程52.912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上部结构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
拟建桥梁关键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左岸桥台中心点:X=3854785.46,Y=482909.13
右岸桥台中心点:X=3855160.95,Y=482493.69
二、桥梁左、右岸桥台距现状两岸堤防堤脚较近,你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调整桥梁设计方案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减轻桥台施工对堤防安全的影响。
三、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单位应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护,并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桥面高程高于两岸堤防现状高程,影响堤顶防汛道路畅通,桥面与堤顶防汛道路之间应采用坡道平顺连接,进行硬化加固处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上述堤坡防护、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桥堤连接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为保证桥梁自身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有关桥梁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桥梁建成后,你单位应及时拆除老桥,有关废弃物须运至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外,具体拆除方案报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九、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8月29日
抄送: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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