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80号
关于220kV平洛线淮河跨越迁改工程
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查220kV平洛线淮河跨越迁改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淮重建管〔2014〕65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20kV平洛线淮河跨越迁改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在淮南市洛河镇北侧约1km附近跨越淮河,跨越处相应洛河洼堤防桩号1+011。工程新建线路3.583km,线路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跨越耐张段长度2453m,采用耐-直-直-耐的跨越方式,跨越档距为295m-1480m-678m(从南岸到北岸),主跨档距1480m。跨越塔(G2、G3杆塔)采用钢管塔,呼高143m。锚塔(G1、G4杆塔)采用自立式角钢塔。跨越塔及北岸锚塔均采用低桩承台高立柱钻孔灌注桩基础。沿塔基承台边缘,挖2m宽、1m深块石防冲刷槽,表面浇筑100mm厚混凝土。
G1杆塔距窑河封闭堤迎水侧堤脚距离116m;G2杆塔距洛河洼堤防背水侧堤脚距离110m;G3杆塔距现状汤渔湖行洪堤背水侧堤脚105m,距规划汤渔湖退建行洪堤迎水侧堤脚517m;G4杆塔距现状汤渔湖行洪堤背水侧堤脚783m,距规划汤渔湖退建行洪堤背水侧堤脚100m。北岸单回路G5、G6杆塔位于汤渔湖行洪区内。线路与窑河封闭堤、洛河洼堤防、现状汤渔湖行洪堤、规划汤渔湖退建行洪堤间最小架空高度分别为11.57m、95.16m、100.11m、29.40m。杆塔塔位中心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G1杆塔:X=508400.153,Y=3618564.871;
G2杆塔:X=508173.955,Y=3618754.475;
G3杆塔:X=507039.693,Y=3619705.220;
G4杆塔:X=506520.036,Y=3620385.142。
二、拟建工程实施完成后,你局应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老线路杆塔及其防护工程,恢复河道滩地原貌。
三、汤渔湖行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实施后,你局(或运营单位)若设置G3跨越塔防撞设施,须将跨越塔防撞设计及其施工方案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农田水利设施、通航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抄送: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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