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发电(阜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三峡能源安徽阜阳南部风光储基地阜南300MW风电项目集电线路涉淮路径建设方案的函》(三峡阜南风电外联〔2023〕56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
一、基本同意三峡能源阜阳南部风光电基地(阜南)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阜阳市阜南县三次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其中依次跨越临淮岗北副坝及陶孜河、谷河、洪河分洪道。第一次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相应北副坝桩号54+117,相应陶孜河桩号2+800;第二次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相应谷河桩号5+300,9+170,根据《阜阳市谷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跨越处岸线为保护区;第三次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相应洪河分洪道桩号69+216。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1. 第一次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临淮岗北副坝及陶孜河)
项目7#、9#线路于临淮岗北副坝桩号54+117处并排跨越临淮岗北副坝,东侧近堤塔基为7T-3、9T-3,距堤脚距离分别为87m、103m;西侧近堤塔基为7T-4、9T-4,距堤脚距离分别为116m、97m;7#、9#线路弧垂距堤顶最小净空分别为18.81m、18.81m。7#、9#线路于陶孜河桩号2+800处并排跨越陶孜河,左岸近堤塔基为7T-1、9T-1,距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89m、80m;右岸近堤塔基为7T-2、9T-2,距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119m、90m;7#、9#线路弧垂距堤顶最小净空分别为14m、11m;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范围内共布置20座塔基。
2. 第二次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谷河)
1#线路于谷河桩号9+170处跨越谷河,左、右岸近堤塔基为1T-2、1T-1,塔基距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160m、90m,线路弧垂距堤顶最小净空为12m;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范围内共布置11座塔基。
3#、5#线路于谷河桩号5+300处并排跨越谷河,左岸近堤塔基为3T-2、5T-2,距堤脚距离分别为77m、62m,3#、5#线路弧垂距堤顶最小净空分别为20.5m、27m;右岸近堤塔基为3T-1、5T-1,距堤脚距离分别为114m、114m,3#、5#线路弧垂距堤顶最小净空分别为17m、23m;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范围内共布置16座塔基。
3. 第三次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洪河分洪道)
6#线路于洪河分洪道桩号69+216处跨越洪河分洪道,左、右岸近堤塔基为6T-2、6T-1,塔基距左、右岸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68m、36m,线路弧垂距左、右岸堤顶最小净空为21m、22m;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范围内共布置2座塔基。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午线117°):
1T-1塔基:X=******,Y=******;
3T-1塔基:X=******,Y=******;
6T-1塔基:X=******,Y=******;
7T-3塔基:X=******,Y=******;
9T-3塔基: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项目对占用的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容进行补偿,补偿位置位于王化镇赵庄西侧150m,补偿面积225m2,平均开挖深度0.5m,挖除弃土运至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以外。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七、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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