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跨洪泽湖滞洪区及天岗湖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苏交建计〔2023〕7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一、基本同意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跨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及天岗湖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跨越皖苏省界,于G344国道南侧100m~190m处跨天岗(井)湖,根据《泗洪县天岗湖保护规划》《五河县天井湖保护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保护区。项目于宿迁市泗洪县S330和新扬高速交叉处北侧约0.76m~1.70km跨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新建双沟枢纽ABCD匝道桥。项目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1. 天岗湖特大桥
桥梁全长1640m(其中江苏境内长1320m,安徽境内长320m),桥面宽度27m。自东向西依次跨越石梁河、安徽段行水通道及打雁刘圩堤,桥梁跨径为9×30m+2×40m+(35m+50m+35m)(跨石梁河)+19×30m+7×40m+50m(跨安徽段行水通道)+1×40m+3×30m+50m(跨打雁刘圩堤)+3×30m,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墩轴线与石梁河主流线夹角82°,与安徽段行水通道主流线夹角约53°。桥梁与打雁刘圩堤立交,45#桥墩距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5.3m,46#桥墩距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8.2m,桥下堤顶净空为2.70m。
2. 双沟枢纽ABCD匝道桥
项目在洪泽湖周边蓄滞洪区内ABCD匝道总长3500.1m,其中匝道桥长2329.7m,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路基段长1170.4m。A匝道桥长859.9m,桥梁跨径布置为7×25m+3×30m+23.1m+3×25m+2×35m+14×25m+20m+30m+20m,路基段长355.6m,路面高程16.90m~22.11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B匝道桥长223.6m,桥梁跨径布置为5×25m+30m+35m+30m,路基段长152.8m,路面高程18.07m~19.53m;C匝道桥长950.6m,桥梁跨径布置为15×25m+26m+38m+26m+2×30m+24.2m+4×30m+11×25m,路基段长340.7m,路面高程18.22m~23.08m;D匝道桥长295.6m,桥梁跨径布置为6×30m+4×28m,路基段长321.3m,路面高程17.47m~23.14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为:
天岗湖特大桥:
3#桥墩:X=******,Y=******;
45#桥墩:X=******,Y=******;
46#桥墩:X=******,Y=******;
双沟枢纽ABCD匝道桥:
A匝道桥1#桥墩:X=******,Y=******;
B匝道桥0#桥墩:X=******,Y=******;
C匝道桥1#桥墩:X=******,Y=******;
D匝道桥1#桥墩: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湖行洪及滞洪的措施方案。
1. 库容及行洪断面补偿
天岗湖库容及水域面积补偿:对桥梁6#~9#桥墩之间投影面积65m×27m范围内进行放坡开挖,从边界处按照1:2放坡开挖至设计底高程13.00m。
石梁河行洪断面补偿:对桥址上游50m至下游100m范围内河道进行疏浚拓挖,疏浚长度约177m,设计底宽32m,设计底高程10.20m,边坡1:2。
天岗湖行洪通道补偿:对桥址上游50m至天井湖引河范围内进行开挖补偿,开挖尺寸为240m×160m,设计底高程13.60m,平均开挖深度0.3m。
打雁刘圩堤迎水侧补偿:对44#与45#桥墩之间堤防迎水侧排水沟进行放坡扩挖,排水沟设计底宽4m,设计底高程12.50m,两侧边坡1:2,扩挖总长106.6m(含衔接段)。
打雁刘圩堤背水侧水域补偿:拓挖打雁刘圩堤背水侧水域,设计底高程10.20m,设计底宽9m~10.7m,两侧边坡1:2。拓挖总长140m(含衔接段)。
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库容补偿:对新扬高速以东,A、C匝道平行段之间30m×10m范围内进行开挖,开挖深度0.5m,坡比1:2。
2. 岸坡防护
项目采用生态砖对跨打雁刘圩堤处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60m范围内背水侧岸坡进行护砌,护砌底高程10.20m,顶高程13.60m。
项目采用预制块生态砖对ABCD匝道桥穿七八圩走廊沟两侧岸坡进行整坡护砌,整坡护砌范围为ABCD匝道桥桥址上下游各50m(含衔接段),总长约934m,坡比1:2,护砌底高程为12.75m~13.70m,顶高程为15.90m~16.10m。
3. 防汛道路补偿
项目在打雁刘圩堤堤防背水坡16.10m高程处回填新建4.5m宽防汛通道。道路东侧按照1:2.5放坡至堤脚13.60m高程,堤脚处回填2m宽平台,新建1.6m高钢筋砼挡土墙,平台以下按照1:2放坡至10.20m高程。桥下防汛通道净空4.5m。桥梁上下游防汛通道与现状堤顶道路按照4%的坡度平缓顺接,顺堤方向总长118.6m。
三、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滞洪时,洪水可能淹没滞洪区内匝道,你单位应制定预案,做好匝道及路基防护,确保工程自身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宿迁市水利局、蚌埠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及滞洪区范围之外,保证河湖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宿迁市水利局、蚌埠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宿迁市水利局、蚌埠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宿迁市水利局、蚌埠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湖泊。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湖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宿迁市水利局、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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