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城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宿迁市骆马湖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宿迁市骆马湖水源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宿迁市骆马湖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宿迁市骆马湖水源工程2023年经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宿发改投资发〔2023〕17号文批复工程可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自流管和连通工程等,其中新建骆马湖取水口103万m3/d。骆马湖取水口规划2025年供水规模为58万m3/d,向江苏联合水务公司第一水厂(8万m3/d)、第二水厂(35万m3/d)和城北水厂(15万m3/d,新建)供水。江苏联合水务公司第一、第二水厂已经淮委许可〔2019〕15号、淮委许可〔2020〕100号批复取水许可,并核发取水许可证(A321311S2021-1205)。本次取水许可申请为新增向城北水厂供水。
二、同意骆马湖水源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骆马湖南部距骆马湖大堤3.4km处(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对象为城北水厂(15万m3/d),取水量为4263万m3/a,保证率97%。
三、你公司应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骆马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外调水指标纳入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四、你公司应会同供水单位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水厂及供水范围内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等要求。你公司应加强宿迁市骆马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规定落实各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六、发生重大旱情、骆马湖生态水位不达标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八、本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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