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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滕州市滨湖镇向阳提水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俞晖

滕州市滨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滕州市滨湖镇向阳提水站农业灌溉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材料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滕州市滨湖镇向阳提水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滕州市滨湖镇向阳提水站农业灌溉项目位于滕州市滨湖镇灌溉面积7000主要种植作物玉米、小麦等

二、同意滕州市滨湖镇向阳提水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向阳村南四湖上级湖向阳引水渠(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农业灌溉),年取水量98万m3

三、你单位应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益,主要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不得用于非农业用水,确保农业合理用水不被挤占。

四、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鉴于上述项目已建成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核验,项目取水水源选取、取水口设置、取水用途、主要用水指标等符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同意核发滕州市滨湖镇向阳提水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证。

七、本次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12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滕州市城乡水务局,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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