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北控智信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枣庄北控智信水务有限公司变更取水许可水量的请示》(枣北智字〔202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委对你公司引湖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引湖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引湖供水工程新增供水对象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90万m3/a)、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39万m3/a)、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109万m3/a),取水水源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许可证(A370403S2021-0899)取水量由4316.5万m3/a变更为4554.5万m3/a。其他许可事项及管理按照淮委许可〔2020〕42号和淮委水资管函〔2021〕10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三、自本取水许可证发放之日起,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应及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注销持有的取水许可证。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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