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2023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项目S238徐楼桥(下行)、S411洪河头大桥跨越新沱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
一、基本同意2023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S238徐楼桥(下行)、S411洪河头大桥跨越新沱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1. S238徐楼桥(下行)
项目位于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徐楼闸(又称岱桥闸)上游约115m处,对应新沱河治理工程中河道桩号为17+520。根据《安徽省新沱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两岸均占用控制利用区。项目拆除现状徐楼桥(下行)并原址重建,与上游现状徐楼桥(上行)对孔布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垂直。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桥梁长217.4m,跨径布置为3×40m+3×30m。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左岸平交处桥面高程为33.9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平交处以54m水平段+2.7%纵坡顺接下游堤防。右岸平交处桥面高程为34.66m,平交处以161m水平段+2.1%纵坡顺接下游堤防。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为:
0#桥墩中心点:******,******;
6#桥墩中心点:******,******。
2. S411洪河头大桥
项目位于淮北市濉溪县铁佛镇,徐楼闸上游10km处,距豫皖省界约7.57km,项目跨新沱河处右岸河道桩号为7+570,左岸为7+730。根据《安徽省新沱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左岸占用保留区,右岸占用控制利用区。项目拆除现状洪河头大桥,在老桥下游新建桥梁,新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桥梁长271.8m。桥梁轴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50°,桥墩顺水流方向布置,跨径布置为2×25m+140m+3×25m。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左岸平交处桥面高程为34.69m,平交处以156m水平段+3%纵坡顺接上游堤防,以47m水平段+3%纵坡顺接下游堤防;右岸平交处桥面高程为34.85m,平交处以83m水平段+1%纵坡顺接上游堤防,以151m水平段+1%纵坡顺接下游堤防。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为:
0#桥墩中心点:******,******;
6#桥墩中心点:******,******。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S238徐楼桥(下行)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70m至下游徐楼闸护岸起点范围内河道进行疏浚,疏浚底高程为24.22m,底宽95m,两岸边坡均为1:3。
(2)岸坡及堤坡防护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70m至下游徐楼闸护岸起点范围内河道岸坡及堤坡进行防护。采用抛石对两岸岸坡进行防护,抛石厚度不小于0.6m,自河底高程24.22m护至平滩地高程29.50m,坡比1:3。采用砼预制联锁块对两岸堤防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自堤脚护至高程31.92m,坡比均为1:3,并设混凝土压顶及镇脚,高程31.92m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
(3)近堤桥墩防渗
项目对近堤的0#、6#桥墩进行防渗处理。对桥墩周围2m范围内采用黏土回填,回填土压实度不小于0.91,回填表面铺设0.1m厚碎石垫层和0.12m厚混凝土预制块,并用素砼封边。
2. S411洪河头大桥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35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35m范围内河道进行疏浚,疏浚底高程24.92m,底宽85m,两岸边坡均为1:3。
(2)岸坡及堤坡防护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两岸岸坡采用抛石防护,抛石厚度不小于0.6m,自河底高程24.92m护至滩地高程30.30m,坡比1:3。项目采用砼联锁块对两岸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左岸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50m,右岸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9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30m,均自堤脚护至高程32.72m,坡比均为1:3,并设混凝土压顶及镇脚,高程32.72m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
(3)清运老桥阻水路基清理及堤坡防护
项目挖除河道右岸现状老桥的阻水路基并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开挖底高程30.43m,与上下游堤线平顺相接。
(4)近堤桥墩防渗
项目对近堤的0#、6#桥墩进行防渗处理,桥墩周围2m范围内采用黏土回填,回填土压实度不小于0.91,回填表面铺设0.1m厚碎石垫层和0.12m厚混凝土预制块,并用素砼封边。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淮北市水务局。项目部、加工厂、拌合站、料场等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生活和居住场地严禁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北市水务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北市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北市水务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淮北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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