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明翼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阳淮滨龙山2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跨淮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明阳淮滨龙山2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跨淮河工程占用岸线保留区,你公司组织编制的《明阳淮滨龙山2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跨淮河工程占用保留区岸线开发利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相关要求,建议启用岸线保留区建设该项目”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明阳淮滨龙山2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跨淮河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信阳市淮滨县马岗村西侧跨越淮河,上距G328淮河公路特大桥2.53km。项目自南向北依次跨越淮河右堤、主河槽、左岸滩地、淮河左堤。其中N55~N56跨越淮河右堤及主河槽,档距512m,N55塔基位于淮河右堤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91.0m;N56~N65塔基布置在淮河左岸滩地内,跨越档距分别为365m、351m、392m、300m、280m、384m、349m、177m、260m;N65~N66塔基于淮滨港下游500m处跨越淮河左堤,跨越档距为440m,N66塔基位于淮河左堤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63.1m。项目弧垂与淮河左、右堤顶之间最小垂距分别为28.2m、26.6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为:
N55塔基中心:******,******;
N56塔基中心:******,******;
N65塔基中心:******,******;
N66塔基中心:******,******。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不得在汛期施工。项目部、加工厂、拌合站、料场等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生活和居住场地严禁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并对施工损坏的堤顶道路等按原标准恢复。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信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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