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引湖供水工程取水设施验收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引湖供水工程(以下简称邹城北控引湖供水工程)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对邹城北控引湖供水工程决定如下:
一、邹城北控引湖供水工程向邹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供水,兼顾经开区幸福河、小沙河、小秦河等生态环境补水。该工程主要工业用水户包括山东里彦发电公司、浩威新能源科技公司、嘉柯生物科技公司、恒信新能源公司、吉田生物科技公司等。2022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2〕137号文批复该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邹城北控引湖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经济宁市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供水管网输水至用水企业,取水地点(计量点)位于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谢庄村邹城北控南水北调来水计量设施房(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取水量1729万m3/a,其中,向工业企业供水1429万m3/a,保证率90%;生态环境补水300万m3/a,保证率50%。
三、你公司应加快白马河取水泵站建设,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运行。你公司应按照淮许可决〔2022〕137号、《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引湖供水工程特枯水年应急供水保障方案》(邹水字〔2023〕28号)等要求,加强应急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用水。
四、你公司应会同邹城经开区管理单位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强化园区企业用水管理,园区企业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等要求。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口和园区用水企业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重大旱情、南四湖上级湖生态水位不达标等特殊情况时,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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