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西石龙淮河引水灌溉工程生态建设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息淮建〔2023〕8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工程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在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息县淮河枢纽基础上建设,利用工程下泄生态基流和弃水发电。2023年10月,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息发改审批〔2023〕57号批复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装机规模8000kW(3×2300kW+1×1100kW),多年平均年发电小时数3629h。
二、同意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淮河干流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河南省息县淮河枢纽右侧导流明渠(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设计最大取水流量122m3/s,多年平均取水量14.71亿m3/a,最大年取水量28.77亿m3/a。
三、你中心应加强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提高各环节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行业用水定额等有关规定要求。
四、你中心应严格服从淮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加强息县淮河枢纽及水电站水量调度管理,落实各项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枢纽坝址断面6月至8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为38.60m3/s,9月至次年5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为12.87m3/s。
五、你中心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和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中心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中心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发生重大旱情,生态流量不达标等特殊情况时,你中心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中心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中心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27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息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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