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五河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城南地表水厂(扩建)取水许可的请示》(五中环字〔2023〕9号)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五河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城南地表水厂(扩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五河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城南地表水厂(扩建)(以下简称五河城南地表水厂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五河城南地表水厂扩建工程在一期工程(3.5万m3/d)基础上,扩建城南地表水厂(6.5万m3/d),新增10万m3/d预处理和深度处理设施,扩建后取水规模为10万m3/d,供水范围为五河县怀洪新河南岸区域,主要涉及城关、新集、小溪、朱顶、头铺、大新、临北、浍南等8个乡镇。五河县发改委分别以五发改投资〔2022〕62号、五发改投资〔2023〕12号批复五河城南地表水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五河城南地表水厂一期工程由蚌埠市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证(C340322S2021-0021),许可取水量1032万m3/a。
二、同意五河城南地表水厂扩建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淮河干流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郜台村北侧淮河左岸(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供水用途为生活、工业供水,取水量1728万m3/a,与城南地表水厂一期工程合计取水量2760万m3/a,供水保证率95%。
三、你公司应该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淮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75%、95%来水年型取用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量分别为85万m3/a、147万m3/a、866万m3/a。
四、你公司应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提升净水设施处理效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六、发生重大旱情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量的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27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五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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