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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运河滩上集、窑湾水位站站房维修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俞晖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徐州分局

《关于报请审查滩上集、窑湾水位站站房维修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25日至202724

一、滩上集、窑湾水位站站房维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在岸线为控制利用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你局组织编制的《滩上集、窑湾水位站站房维修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对项目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考虑项目为水文设施,我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项目建设对岸线控制利用区产生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一)滩上集水位站

仅对站房外墙翻新及周边地坪进行混凝土硬化,硬化地面平滩面高程。

(二)窑湾水位站

项目位于徐州市新沂市窑湾古镇中运河左岸,相应左堤桩号56+009,为原水位站移址重建。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水位观测设施等。

1. 基础设施

设置水准点2处、断面桩1处。水准点采用长0.6m、宽0.6m、高0.6m现浇C25混凝土基础;断面桩采用石材方形桩,露出地面尺寸为长0.2m、宽0.2m、高1.2m。

2. 水位观测设施

设置水尺桩7处、水位台1处和栈桥1处。水尺桩上部为长1.5m圆钢管形桩,下部采用长0.6m、宽0.6m、高0.5m现浇C25混凝土基础。水位台上部为八角亭式观测室,高9.9m,面积15.6m2;下部为带围廊钢筋混凝土平台,底部采用灌注桩基础。设置钢筋混凝土面板栈桥连接水位台、观测平台和堤顶道路,栈桥总长63.5m,上部设置栏杆。灌注桩高架段栈桥长32m,梁底高程26.45m(废黄河口高程基准,下同);滩面整平铺设段栈桥长31.5m,梁底高程平滩面。滩地处设长10m、宽10m观测平台,平台面高程为25.30m,两侧设置宽2m台阶与滩面连接

控制点位置为:

水位台中心点:东经******,北纬******

三、重建窑湾水位站经与原水位站进行并行观测比对,形成相关成果,替代原水位站后,原水位站应及时拆除。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2月5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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