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项目进行取水设施验收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以下简称鲁西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对鲁西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取水工程决定如下:
一、鲁西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位于山东省邹城市,2016年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能源〔2016〕85号核准批复,建设2台600MW超超临界煤气掺烧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日产煤气150万立方米煤炭气化工程。2014年淮委以淮委许可〔2014〕51号文批复该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鲁西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由石桥泵站取水经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供水管网输水至厂区,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鲁西电厂供热首站东侧50米处(坐标:东经******,北纬******),取水量为336万m3/a,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用水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优先利用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再生水,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取用水指标纳入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六、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发生重大旱情、南四湖生态水位不达标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邹城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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