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我委以淮委许可〔2016〕68号文印发了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蚌埠闸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行政许可文件。2024年1月,你公司将《关于申请办理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变更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提出对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蚌埠闸段)整治工程部分项目进行变更。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蚌埠闸段)整治工程变更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公司。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本次许可仅针对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蚌埠闸段)整治工程变更项目,其他许可内容和要求按淮委许可〔2016〕68号文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蚌埠闸段)整治工程变更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2016年8月,淮委印发了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蚌埠闸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随着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入并结合现场情况变化等,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对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蚌埠闸段)整治工程部分项目进行变更。
2.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取消部分河段航道疏浚,对部分护岸工程及锚地、服务区等进行调整,取消颍上沫河口锚地等。变更项目及内容基本合适。
3.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本次结合河势变化及其他工程实施防护情况等对部分护岸工程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险工段护岸工程;部分航道位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航道疏浚实施难度大,本次进行调减;结合现场情况变化等对部分锚地服务区长度、泊位数量、港池位置等进行调整;变更后项目总体符合岸线保护与利用有关要求,对河道行洪安全等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理。
4.本次提出的变更项目在未经取得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前,你公司已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你公司应认真整改并引以为戒,不得发生未取得规划同意书即擅自实施变更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航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
基本同意航道疏浚、护岸工程变更项目建设方案。
二道河北汊(BK0+650~BK23+950)航段,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次取消该段航道疏浚任务,减少疏浚长度9.50km。该段航道二道河南汊已满足通航要求。
护岸总长由31.90km调整为19.84km。其中,因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势变化、其他工程已实施护岸等,减少护岸16.46km;新增实施部分险工段护岸4.40km。
2.锚地、服务区工程
(1)基本同意锚地、服务区工程调整方案。
颍上沫河口锚地因涉及杨湖水厂取水口一级水源保护区,本次取消建设。
阜阳南照服务区,位于G105南照淮河公路桥下游约2.2km处,淮河左岸滩地。优化调整港池喇叭口及泊位布置,服务区自上而下布置1个管理服务泊位,1个维修油位,14个锚泊位(原批复24个),1个加油泊位(预留),顺水流方向长由948m调整为970m。
淮南凤台服务区位于淮南孔李淮河大桥上游约1km处,淮河右岸滩地。优化调整泊位布置,减少港池岸线占用长度,自上而下共布置1个管理服务泊位,1个维修泊位,12个锚泊位(原批复24个),取消预留加油泊位,顺水流方向长由948m调整为659m。
临淮岗闸上锚地位于临淮岗枢纽上游约2km处,淮河右岸滩地。结合临淮岗复线船闸上游引航道建设,对该段航道走线进行了优化调整,向北侧偏移约100m,港池位置相应向水域偏移,趸船向河道内延伸约95m,钢栈桥相应延长;考虑待闸船舶流量大,港池向上游进行延伸,锚泊位由17个调整为21个,顺水流方向长由1091m调整为1309m。
临淮岗闸下锚地位于临淮岗枢纽下游约2km处,淮河右岸滩地。结合航道线型、进出港条件,优化了港池布置角度,锚地整体向下游偏移约210m,共布置21个普货锚位(原批复17个),取消3个危险泊位,顺水流方向长由1620m调整为1038m。
寿县东淝河锚地位于东淝河口上游约3.9km处,淮河右岸滩地。本次结合航道条件,对锚地位置及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普货锚位向上游偏移约180m,布置8个普货锚位(原批复7个),取消2个危险泊位,顺水流方向长由1352m调整为982m。
(2)临淮岗闸上锚地、闸下锚地及阜阳南照服务区水下部分施工产生的弃土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该行为违反了水法、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按有关要求抓紧进行整改。
3.变更项目涉及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4.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5.变更项目建设如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6.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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