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九曲街道办事处、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汤头街道办事处、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莒南县道口镇人民政府、莒南县岭泉镇人民政府、莒南县石莲子镇人民政府、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临沭县人民政府郑山街道办事处、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临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沂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县砖埠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莒县城阳街道办事处、莒县陵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莒县刘官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莒县小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莒县长岭镇人民政府、莒县招贤镇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唐口街道办事处、微山县鲁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延续取水许可的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和变更申请。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具体取水方案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主要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不得用于非农业用水,确保农业合理用水不被挤占。
三、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填报用水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
四、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你单位应按照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重大旱情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9年3月18日,原取水许可证同时予以注销。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延续取水方案明细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3月17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相关文件下载: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延续取水方案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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