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沂河高大村~宋园村2024—2025年度可采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如下。
一、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采砂实际控制总量130万吨(中粗砂108万吨、砾石和细砂22万吨)。临时堆砂场位于沂河左岸,对应沂河中泓桩号12+860处,长700m,宽110m,总面积7.7万m2,砂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m。采砂区、临时堆砂场及开采范围、控制开采高程及主要采砂机具见附件。
二、可采期:自许可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
三、禁采期: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以及其他需要禁采的时段(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件等)。严禁夜间(每天19:00~次日7:00)开采。
四、采砂作业方式为水采。采砂作业前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淮委沂沭泗局备案。
五、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等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人防+技防”、水下地形三维扫描等监管措施,在采砂现场显著位置设立河道采砂标识牌,对采砂许可证、采砂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管部门责任人、禁采期及可采期的禁采时段等信息进行公示。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方式进行河道采砂,严格落实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严格落实“多级沉淀+多级过滤”尾水处置要求,确保清水入河。采砂结束后应及时撤离采砂船只和机具,拆除运砂道路等临时设施,完成河床平整修复、岸线修复、生态护坡等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通知淮委沂沭泗局组织验收。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决定书印发之日至2025年5月20日。同时执行开采期限与开采量双控制原则,当许可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或者开采总量达到许可证规定的年度采砂控制量时,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请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
八、你单位应接受淮委沂沭泗局及其所属有关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 系 人:李成龙 孙 涛
联系方式:0516-83683365 0539-7296502
附件:采砂区、临时堆砂场、开采范围、控制开采高程及主要采砂机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郯城县河长办。
相关文件下载:
采砂区、临时堆砂场、开采范围、控制开采高程及主要采砂机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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