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盛源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的请示》(徐盛源〔2024〕5号)及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委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取水许可证(A320312S2021-0039)取水单位名称由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徐州盛源水务有限公司,其他许可及管理事项按照淮许可决〔2023〕135号文要求执行。
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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