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水务局:
你局《新沂市水务局关于报送<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新水函〔2024〕2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 24日至2027年4月23日。
一、基本同意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以下简称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位于新沂市窑湾镇骆马湖西堤范围近岸湖区。主要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
一期工程。对骆马湖西堤(桩号0+000~2+100)近岸(50~100m)范围水深3m以内有泥区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0.17km2,平均清淤深度0.56m,清淤土方11.05万m3。范围坐标为东经******,北纬******。
二期工程。对骆马湖西堤(桩号2+100~7+400)近岸(50~100m)范围水深3m以内有泥区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0.36km2,平均清淤深度0.57m,清淤土方20.46万m3。范围坐标为东经******,北纬******。
对骆马湖西堤处退圩还湖范围水深3m以内有泥区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3.14km2,平均清淤深度0.31m,清淤土方96.58万m3。范围坐标为东经******,北纬******。
清淤土方用水上排泥管运至堤防背水侧填塘平整区。
二、活动实施期间,你局应进一步完善船只清淤、管道排泥等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骆马湖西堤影响;做好施工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三、活动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活动实施完成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施工机械、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湖泊行蓄洪安全。实施过程中,应保证骆马湖西堤防汛通道畅通。
四、活动实施前,你局应将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批准文件、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对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实施完成后,通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五、活动如涉及砂石综合利用、国土、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活动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六、活动如实施方案、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水行政许可。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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