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阜南县“十四五”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阜南县“十四五”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局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阜南县“十四五”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以下简称阜南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阜南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固定式取水泵站1座(取水规模20万m3/d),新建阜南县农村供水中心水厂(供水规模12万m3/d),扩建蒙洼中心水厂(供水规模由1.8万m3/d扩建至6.3万m3/d),供水范围为阜南县城区以外的曹集、王堰等28个乡镇农村区域。2022年5月,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振兴〔2022〕48号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阜南县水利局已许可阜南县利达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蒙洼中心水厂取水量628万m3/a(取水许可证:D341225S2020-0093)。
二、同意阜南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阜阳市阜南县曹集镇南街村淮河左岸(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对象为阜南县农村供水中心水厂、蒙洼中心水厂,取水量3760万m3/a(含蒙洼中心水厂取水量628万m3/a),保证率95%。
三、你局应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局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各项措施,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利用,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四、你局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局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五、你局应按照淮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重大旱情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量的特殊情况时,你局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你局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局应重新申请取水。
八、该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局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蒙洼中心水厂取水许可证(D341225S2020-0093)将同时予以注销,取水工程设施封停备用。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阜南县利达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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