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处:
你单位《关于办理新沂市沂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涉中运河、沂河、骆马湖穿堤建筑物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新农建〔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新沂市沂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涉中运河、沂河、骆马湖穿堤建筑物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新沂市沂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涉中运河、
沂河、骆马湖穿堤建筑物工程规划同意书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沂运灌区位于骆马湖以北、沂河以西和中运河以东,沿线部分穿堤排涝泵站和引水闸建成运行多年,结构老化损坏,难以正常发挥作用,存在安全隐患。新沂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处提出实施新沂市沂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涉中运河、沂河、骆马湖穿堤建筑物工程,对花园站、张家口引水闸等闸站实施拆除重建,保障区域排涝及农田灌溉安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邳苍郯新洼地除涝标准为5年一遇;远期沂沭泗河水系中运河、骆马湖防洪标准逐步提高到100年一遇,中运河运河镇设计流量7200m3/s,设计防洪水位中运河二湾、骆马湖均为24.8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新沂市沂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涉中运河、沂河、骆马湖穿堤建筑物工程任务为:拆除重建花园站等3座排涝泵站及张家口等4座引水闸(洞),保障区域排涝及农田灌溉安全。张家口北站、花园站排涝泵站穿堤涵闸,张家口、塘湖北站、堰头、庄场引水闸(洞)及上下游恢复堤防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1级,沟群站穿堤涵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3级;张家口北站、花园站、沟群站设计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按原规模拆建,设计排涝流量分别为2.2m3/s、2.5m3/s、5.6m3/s,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50年一遇;张家口、塘湖北站、堰头、庄场引水闸(洞)按原规模拆建,设计引水流量分别为1.82m3/s、1.82m3/s、2.52m3/s、2.09m3/s。施工导流标准采用非汛期10年一遇,围堰级别为4级。
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标准和建筑物级别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内容,本次排涝泵站及引水闸(洞)均为原址拆除重建,可充分利用现有沟渠水系,有利于涝水排出和引水灌溉,项目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服从流域防洪统一调度和安排,并加强工程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五、引水涵闸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许可批复的规模实施取水,如取水量或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六、在未经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前,建设单位已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和要求,你单位应认真整改并引以为戒,不得再次发生未取得规划同意书即开工建设水工程的行为。
七、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址拆除重建张家口北站、花园站、沟群站等3座排涝泵站以及张家口、塘湖北站、堰头、庄场等4座引水闸(洞),对其上下游堤防进行恢复建设。
1. 张家口北站
原址拆除重建,堤后式布置,位于沂河西堤桩号210+840处。站身底板顶高程20.0m,长10m;穿堤涵洞采用1孔1.5m×2m(宽×高)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与堤防正交,长53m,底板顶高程22.2m;迎水侧设工作闸门,上设启闭机房,平台顶高程30.3m,启闭机房与堤防设4.6m宽工作桥连接。涵洞出口侧设一节“U”型槽,长6m,底板顶高程22.0m。按1级堤防标准恢复建设上下游堤防长97m,堤顶高程31.8m,宽10m,设8m宽素砼道路,迎背水侧边坡均为1:3,分别采用素砼+生态连锁护砌、草皮护坡。
2. 花园站
原址拆除重建,堤后式布置,位于沂河西堤桩号222+340处。站身底板顶高程18.0m,长10m;穿堤涵洞采用1孔1.5m×2m(宽×高)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与堤防正交,长44m,底板顶高程20.2m;迎水侧设工作闸门,上设启闭机房,平台顶高程27.5m,启闭机房与堤防设4.6m宽工作桥连接。涵洞出口侧设一节“U”型槽,长6m,底板顶高程20.0m。按1级堤防标准恢复建设上下游堤防长76m,堤顶高程29.0m,宽10m,设8m宽沥青砼道路,迎背水侧边坡均为1:3,分别采用素砼+生态连锁护砌、草皮护坡。
3. 沟群站
原址拆除重建,堤后式布置,位于骆马湖北堤桩号2+835处。站身底板顶高程18.0m,长10m;穿堤涵洞采用1孔2m×2.5m(宽×高)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与堤防正交,长35.6m,底板顶高程20.2m;迎水侧设工作闸门,上设启闭机房,平台顶高程27.2m,启闭机房与堤防设4.6m宽工作桥连接;涵洞出口侧设一节“U”型槽,长6m,底板顶高程20.0m。按3级堤防标准恢复建设上下游堤防长69m,堤顶高程28.0m,宽10.5m,设9m宽沥青砼道路,迎背水侧边坡均为1:3,迎背水侧分别采用素砼+生态连锁护砌、草皮护坡。
4. 张家口引水闸
原址拆除重建,位于沂河西堤桩号211+640处。穿堤涵洞采用1孔2m×2.5m(宽×高)钢筋混凝土矩形箱涵结构,与堤防正交,长48m,底板顶高程21.0m;迎水侧设工作闸门,上设启闭机房,平台顶高程30.0m,启闭机房与堤防设4.6m宽工作桥连接。涵洞上、下游各设一节“U”型槽,长均为8m,底板顶高程分别为20.8m、20.5m。按1级堤防标准恢复建设上下游堤防长92m,堤顶高程31.5m,宽10m,设8m宽素砼道路,迎背水侧边坡1:3,分别采用素砼+生态连锁护砌、草皮护坡。
5. 塘湖北站引水洞
原址拆除重建,位于沂河西堤桩号215+240处。穿堤涵洞采用1孔2m×2.5m(宽×高)钢筋混凝土矩形箱涵结构,与堤防正交,长47m,底板顶高程20.5m;迎水侧设工作闸门,上设启闭机房,平台顶高程29.0m,启闭机房与堤防设4.6m宽工作桥连接。涵洞上、下游各设一节“U”型槽,长均为8m,底板顶高程分别为20.3m、20.0m。按1级堤防标准恢复建设上下游堤防长100m,堤顶高程30.5m,宽10m,设8m宽素砼道路,迎背水侧边坡1:3,分别采用素砼+生态连锁护砌、草皮护坡。
6. 堰头引水闸
原址拆除重建,位于沂河西堤桩号220+040处。穿堤涵洞采用1孔2m×2.5m(宽×高)钢筋混凝土矩形箱涵结构,与堤防斜交角度约13.4°,长45m,底板顶高程19.2m;迎水侧设工作闸门,上设启闭机房,平台顶高程28.0m,启闭机房与堤防设4.6m宽工作桥连接。涵洞上、下游各设一节“U”型槽,长均为8m,底板顶高程分别为19.0m、18.7m。按1级堤防标准恢复建设上下游堤防长97m,堤顶高程29.5m,宽11.5m,设8m宽素砼道路,迎背水侧边坡1:3,分别采用素砼+生态连锁护砌、草皮护坡。
7. 庄场引水闸
原址拆除重建,位于中运河东堤桩号83+564处。穿堤涵洞采用3孔2m×2m(宽×高)钢筋混凝土矩形箱涵结构,与堤防斜交角度约2°,长40.6m,底板顶高程17.6m;迎水侧设工作闸门,上设启闭机房,平台顶高程为26.65m,启闭机房与堤防设4.6m宽工作桥连接。涵洞上、下游各设一节“U”型槽,长分别为5.8m、8m,底板顶高程分别为17.4m、17.1m。按1级堤防标准恢复上下游堤防长87m,堤顶高程28.15m,宽10m,设8m宽素砼道路,迎背水侧边坡1:3,分别采用素砼+生态连锁护砌、草皮护坡。
八、应进一步细化完善堤防结合部等施工方案,做好穿堤建筑物与堤防连接部分防渗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安全监测,确保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安全。
九、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湖防洪安全。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排入河湖。
十、按照河湖管理权限,该工程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十一、工程建成后,你单位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十二、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十三、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妥善处理。
十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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