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科泽新材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新沂河南偏泓(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量24万m3/a。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生产用水效率,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用水定额等标准要求。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四、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重大旱情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本次延续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21322S2021-1390,有效期限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9年6月17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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