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取水工程验收的函》(龙宇函字〔2024〕5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陈四楼煤矿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陈四楼煤矿井田面积61.69km2。1986年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计一〔1986〕722号批复永城矿区总体设计,核定设计生产规模为240万t/a。2009年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以豫煤行〔2009〕84号核定煤矿生产能力450万t/a,2018年国家能源局全国煤矿生产和能力情况第10号公告认定煤矿生产能力为450万t/a。2024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4〕19号文批复该矿的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陈四楼煤矿取水许可证。矿坑涌水取水量为544万m3/a,取水地点位于河南省永城市陈集镇陈四楼煤矿矿坑涌水处理站出水口处(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其他用水(矿坑排水)。
三、你公司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加强矿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管理,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采煤、选煤等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应加大保水采煤工程措施应用,减少矿坑涌水量,严格落实矿坑涌水综合利用方案,矿坑涌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陈四楼煤矿生产生活用水,剩余部分经河南开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供给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等生产使用,不对外排放。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矿坑涌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采煤引发地下水超采或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商丘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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