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石核开发计函〔2024〕3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建设2台单机容量120万千瓦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2022年5月,淮委以淮许可决〔2022〕61号文批复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23〕1159号文核准批复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项目。
二、同意核发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施工期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八河水库地表水,最大取水量为100.69万m3/a,全施工期取水量423.61万m3,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八河水库右岸坝前(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生活用水。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期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取水定额第46部分:核电》(GB/T18916.46-2019)等有关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八河水库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重大旱情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量的特殊情况时,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有效。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威海市水务局、荣成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