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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变更项目及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俞晖

息县西石龙淮河引水灌溉工程生态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5月,你单位将《关于申请办理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变更项目及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息淮建〔2024〕18号)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7月4

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变更项目

及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2019年6月,淮委印发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淮委许可〔2019〕55号)。其中,息县淮河枢纽工程节制闸和左岸连接堤等工程目前已建成,生态基流泄放设施、鱼道等工程尚未实施。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保障取水水源水质,息县西石龙淮河引水灌溉工程生态建设服务中心提出,拟结合息县淮河枢纽增建水电站,并改建生态基流泄放设施、鱼道工程,移址建设息县城市供水工程取水口。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淮河干流上游淮凤集~洪河口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控制点设计防洪水位淮凤集为36.9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淮滨32.5m;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等进行水力资源开发,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经进一步论证,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变更项目及息县淮河枢纽水电站工程的任务是:结合息县淮河枢纽工程增建水电站,改建生态基流泄放设施、鱼道工程,移址建设息县城市供水工程取水口等,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生态基流下泄,更好保护取水水源水质。水电站设计装机规模8000kW,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鱼道工程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城市供水工程取水口维持原批复规模2.5m3/s,设计洪水标准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施工导流标准采用非汛期10年一遇,围堰级别为4级。

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标准和建筑物级别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水电站布置在息县淮河枢纽节制闸西南侧,利用枢纽导流明渠作为水电站进水渠和尾水渠,建设影响较小;生态基流泄放设施由节制闸两侧翼墙内预埋钢管型式,调整为在水电站机组中间单独设置生态基流放水孔,通过放水孔、水电站机组或节制闸下泄生态基流;鱼道布置在节制闸和水电站之间分流岛上,鱼道进口调整至水电站尾水渠下游,有利于鱼类洄游;息县城市供水工程取水口由枢纽上游5km左岸移至枢纽上游17.8km左岸,有利于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息县淮河枢纽工程调度与淮河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用水等关系密切,应结合本次水电站建设及生态基流泄放设施相关变更等情况,综合考虑淮河防洪、《淮河水量分配方案》核定的王家坝断面下泄流量等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息县淮河枢纽工程调度方案,报淮委批准后实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服从流域防洪、水资源、水生态等统一调度,加强工程调度和运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下游用水权益及水生态安全等。

5.息县城市供水工程取水口移址建设在未经取得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前,你单位已擅自实施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你单位应认真整改并引以为戒,不得发生未取得规划同意书即擅自实施变更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建水电站,改建生态基流泄放设施、鱼道工程,移址建设息县城市供水工程取水口。

(1)增建水电站,改建生态基流泄放设施

水电站结合节制闸、导流明渠及鱼道工程等进行统筹布置,顺水流向自上而下依次为进水渠、前池、厂房段、交通桥、尾水池等。水电站进水渠利用导流明渠上游段进行改造,总长901m,渠道底宽90-60m,渠底高程30.0m,边坡1:3;前池长23.5m,底宽60-34.59m,护底高程30.0-25.68m。主厂房地面高程47.30m以下部分长33m、宽38m,底高程25.68m,地面以上尺寸为38m×15m(长×宽),主厂房内安装3台大机组和1台小机组,大、小机组安装高程分别为29.20m、27.70m;副厂房、安装间位于主厂房两侧。厂房段后接交通桥,桥面高程47.30m。尾水池长24m,底宽34.38-28.5m,护底高程22.56-24.50m,两侧翼墙采用扇形+直线段连接,总长25.5m。尾水渠总长720m,底宽28.5m,边坡1:3,渠内安装流量监测设施。

生态基流泄放设施由原许可批复的在节制闸两侧翼墙内各预埋1根钢管(DN1800),调整为在水电站机组中间单独设置生态基流放水孔。进口孔口尺寸2m×2.5m(宽×高),底高程25.68m;出口孔口尺寸2m×3m(宽×高),底高程23.56m。

(2)改建鱼道工程

鱼道仍布置在节制闸西南侧,本次对鱼道进出口布置、型式以及穿堤暗涵尺寸等进行调整,鱼道全长由1133.5m调整至860m,净宽2m,进口位于水电站尾水渠左岸,出口位于节制闸上游分流岛西侧边坡,底板顶高程26.20-37.40m;鱼道槽身分为三段,进口段(桩号0+000~0+221)和出口段(桩号0+323~0+860)均采用竖缝隔板+生态边坡结构型式,边坡1:2.5;穿堤暗涵段(桩号0+221~0+323)采用1孔2m×2.5m(宽×高)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洞内每隔2.5m设0.4m宽竖缝,涵洞出口设控制闸。

(3)移址建设息县城市供水工程取水口

取水口位置与原许可批复相比上移12.8km,位于337省道淮河桥下游2.7km的齐埠村淮河左岸,通过管道将淮河水从取水口引至取水泵站,经泵站提水后通过管道送至息县县城规划新建水厂。取水口头部包括钢制取水头、支承平台、钢管桩基础,抛石护砌等,进口管中心高程31.50m,取水头部底缘高程30.10m;引水管道双管平行布置,采用直径DN1600mm钢管,管道长775m,中心线高程31.50m。

2.应进一步细化完善鱼道、水电站与节制闸、连接堤结合部等施工方案,加强安全监测,确保工程安全。

3.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4.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5.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和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工程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6.工程建设如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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