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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照市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 工程一期(日岚线长输管道莆田路支线)穿越绣针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日照市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一期(日岚线长输管道莆田路支线)穿越绣针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7年7月24日。

一、基本同意日照市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一期(日岚线长输管道莆田路支线)穿越绣针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和平村南穿越绣针河,穿越处相应河道桩号为14+230(0+000位于于家村漫水桥处),下游约760m处为山东、江苏省界。根据《日照市绣针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为开发利用区。项目天然气管道采用DN508钢管,设计压力6.3MPa,通信光缆DN9,与天然气管道一并穿越绣针河。项目采用定向钻穿越绣针河,管道与河道交角为86°。定向钻入土点位于绣针河左岸管理范围外,距左堤背水侧堤脚109.8m,入土角为10°;出土点位于绣针河右岸管理范围外,距右堤背水侧堤脚230.1m,出土角为8°,出入土点距离为632.5m,河道管理范围内长302.6m。河底水平段管顶最小埋深9.59m,管顶高程-4.5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管道穿左、右岸堤防处管顶距堤顶距离分别为16.79m、16.99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入土点:******,******;

出土点:******,******。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出、入土点防渗处理

项目对定向钻出、入土端管道斜直段设置混凝土截渗环,截渗环厚0.5m,截渗环长度沿管道方向2m。管道水平段与斜直段连接处基坑采用水泥土回填至管顶以上0.5m(水泥含量8%),之后采用原状土回填至地面,压实度均不小于0.91。

2.安全监测

项目对穿绣针河处两岸堤防设安全监测设施。在管道穿堤处上、下游10m处分别设置一个水平位移、沉降变形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左、右岸均布置4个监测点,分别位于迎、背水侧堤肩及迎、背水侧堤脚;在管道穿堤处设置1个渗流压力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左、右岸均设3根测压管,分别位于迎、背水侧堤肩及背水侧堤脚。项目施工期间进行实时监测,每天不少于3次;完工后第一个度汛期间每周监测不少于1次。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日照市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日照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项目完工后,对项目建设影响的堤防、防汛道路等按原标准进行恢复。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日照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日照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日照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江苏省水利厅,日照市水利局,连云港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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