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交控扬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淮河特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7年8月1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淮河特大桥左岸占用岸线保留区,右岸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根据《岸线规划》保留区管控要求,你公司组织编制了《扬州至淮南高速淮南段淮河特大桥河道岸线利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岸线规划》相关要求,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扬州至淮南高速淮南段淮河特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安徽省淮南市窑河入淮口上游约8.0km处跨越淮河,自南向北依次跨越幸福新堤、淮河、现状汤渔湖行洪堤、规划汤渔湖行洪区退建堤防、汤渔湖行洪区、规划高皇保庄圩大堤、淮北大堤。项目主桥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引桥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主流线交角87°,桥墩顺水流布置,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桥梁长约9840m,汤渔湖行洪区设224.5m路基段。桥梁跨径布置为:(48m+80m+48m)(跨幸福新堤)+5×30.5m+30m+12×40.3m+(44.4m+111.6m+328m+111.6m+44.4m)(跨淮河主槽)+6×40m+3×30.5m+4×30.3m+(53m+90m+53m)(跨规划汤渔湖行洪区退建堤防)+15×30m+37×40m+4×32m+23×30m+4×27.5m+7×30m+4×27.5m+50×40m+12×30m+3×27.5m+(53m+90m+53m)(跨规划高皇保庄圩大堤)+3×30m+10×30.5m+4×30m+4×40m+3×30m+224.5m(路基),路基段以北桥梁左右幅跨径不一致,左幅桥梁跨径布置为:24×30m+40m+30m+(53m+90m+53m)(跨淮北大堤),右幅桥梁跨径布置为:26×30m+(53m+90m+53m)(跨淮北大堤)
桥梁桩号K23+660~K23+884.5段设224.5m路基段,路面高程为26.97m~27.2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桩号K21+016~K21+376段设360m棚洞,棚洞支柱布置在桥梁中间和两侧,支柱跨径为20m,棚洞底高程32.828m,顶高程36.69m。
桥梁与沿线现状及规划堤防均采取立交方式,其中61#、60#桥墩距幸福新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6.4m、5.6m,桥下堤顶净空为4.6m;83#、84#桥墩距现状汤渔湖行洪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43.5m、14.3m,桥下堤顶净空为8.9m;99#、100#桥墩距规划汤渔湖行洪区退建堤防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6.2m、4.3m,桥下堤顶净空为4.6m;261#、262#桥墩距规划高皇保庄圩大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5.2m、5.4m,桥下堤顶净空为4.6m;H27#、H28#桥墩距淮北大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4.3m、3.3m,桥下堤顶净空为4.6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60#桥墩:******,******;
61#桥墩:******,******;
83#桥墩:******,******;
84#桥墩:******,******;
99#桥墩:******,******;
100#桥墩:******,******;
261#桥墩:******,******;
262#桥墩:******,******;
H27#左幅桥墩:******,******;
H27#右幅桥墩:******,******;
H28#左幅桥墩:******,******;
H28#右幅桥墩:******,******。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规划堤防先行实施
项目对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以外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的规划汤渔湖行洪区退建堤防、规划高皇保庄圩大堤按淮河干流峡山口~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有关前期工作确定的标准、方案先行实施(上、下游放坡顺接至地面)。规划汤渔湖行洪区退建堤防堤顶高程25.88m,堤顶宽度6.0m,迎水侧坡比1:3,背水侧在高程23.88m处设宽2m戗台,戗台以上坡比1:3,戗台以下坡比1:4.5。规划高皇保庄圩大堤堤顶高程26.43m,堤顶宽度6.0m,迎水侧坡比1:3,背水侧在高程23.43m处设宽2m的戗台,戗台以上坡比1:3,戗台以下坡比1:4.5。
2. 规划河道疏浚先行实施及行洪断面补偿
项目按照《淮河流域防洪规划(2025-2035年)》(修编)确定的淮河中游河道整治方案先行实施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以外上、下游各200m河道疏浚任务,具体方案为在淮河干流峡山口~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疏浚底宽280m基础上,向右岸扩挖70m、底高程9.00m;在上述工程基础上,对两岸切滩进行行洪断面补偿,新建桥梁占用淮河主槽行洪断面216m2,占用滩地内行洪断面275m2,通过切滩补偿淮河行洪断面400m2,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疏浚及切滩后河道底宽390m,底高程9.00m,两岸边坡坡比均为1:4。上、下游另外各设100m过渡段与现状河道岸坡平顺衔接。
3. 堤坡防护
项目采用0.12m厚实心混凝土预制块对桥梁投影范围堤防迎、背水侧进行防护,自堤脚护至堤顶。采用0.12m厚自锁形空心混凝土预制块对桥梁投影范围以外的堤防进行防护,自堤脚护至高程25.43m处,高程25.43m处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
堤坡防护范围:规划汤渔湖行洪区退建堤防、规划高皇保庄圩大堤迎水侧为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以外上、下游各200m,背水侧为桥梁投影范围;幸福新堤为背水侧桥梁投影范围;淮北大堤为背水侧桥梁投影范围。对因施工损毁的幸福新堤、淮北大堤现有防护按原标准恢复。
4. 河道岸坡防护
项目对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以外上、下游各200m的淮河河道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采用不小于0.6m厚抛石自河底高程9.0m护至高程17.50m,坡比为1:4,底部设置设5m宽平抛段。采用C25砼生态砌块自高程17.50m护至现状平滩地高程,坡比1:4,坡顶设压顶,坡脚设镇脚。
5. 近堤桥墩防渗
项目对迎水侧近堤桥墩(桥墩编号:61#、99#、261#、H27#)周围2m范围内进行防渗处理,由下到上依次为复合土工膜、粘性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0.1m厚碎石垫层,0.3m厚浆砌石护面,并采用现浇砼封边。
项目对背水侧近堤桥墩(桥墩编号:60#、100#、262#、H28#)周围2m范围内进行反滤处理,由下到上依次为土工布、砂性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0.1m厚碎石垫层,0.3m厚干砌石护面,并采用现浇砼封边。
6. 行洪区库容补偿
项目占用汤渔湖行洪区库容8500m3,通过清表开挖补偿库容9640m3。项目对桥梁桩号K21+500~K22+710段之间长约1.21km投影范围内地面进行清表,清理宽度26.55m,深度0.3m。
7. 行洪区沟渠断面补偿
项目占用南大沟行洪断面1.6m2,通过切滩补偿行洪断面2.2m2。项目对南大沟右岸进行切滩,切滩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切滩宽度为2.0m,边坡为1:2,底高程为17.00m。
项目按淮河干流峡山口~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有关前期工作确定的疏浚方案,先行实施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以外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柳沟疏浚工程,疏浚底宽为5m,边坡为1:2,底高程为15.5m。
8. 堤防安全监测
项目在幸福新堤、现状汤渔湖行洪堤、规划汤渔湖行洪区退建堤防、规划高皇保庄圩大堤、淮北大堤等5处桥梁跨堤中心线上游50m及下游50m处两个断面均设沉降及位移堤防安全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3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迎、背水侧堤脚和堤顶。施工期监测频次为2次/周,运行期监测频次为1次/周。
四、项目建设对淮河干流峡山口~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河流域防洪规划(2025-2035年)》(修编)实施有影响,跨河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以外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应由你公司按淮河干流峡山口~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有关前期工作、《淮河流域防洪规划(2025-2035年)》(修编)确定的治理标准、方案先行实施,再实施桥梁主体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你公司负责落实,如需办理涉公路行政许可手续由你公司负责办理。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在河道内桥墩实施前,先行实施行洪断面补偿等影响行洪安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其他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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