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淮河龟山传统村落东侧生态修复区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洪泽县洪泽湖老子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淮河龟山传统村落东侧生态修复区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8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淮河龟山传统村落东侧生态修复区项目涉及岸线保留区。根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公司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洪泽湖周边水生态、水环境,提升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委基本同意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设未改变保留区功能,符合《岸线规划》中保留区管控要求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淮河龟山传统村落东侧生态修复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安市洪泽区老子山镇龟山村落东北侧。项目对洪泽湖管理范围内南北长约350m、东西宽约50~100m岸线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总面积约33.5万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修复工程、管护能力提升工程。

1. 生态修复工程

水域生态修复。对洪泽湖管理范围内20个水塘进行生态清淤,现状水塘塘底高程为11.0~12.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清淤深度不小于0.4m,清淤面积27.5万m2,清淤量约12.1万m3;种植多种水生植物净化水质、改善水环境,种植面积约1.97万m2

滩地生态修复。对洪泽湖滩地进行地被修复,种植草花地被若干,修复面积约1.1万m2;结合现有防浪林,局部补植水杉等乔木914株、花灌木248株;新增生态草坪、花海等面积约3.7万m2

2. 管护能力提升工程

在滩地南北向河道两侧,采用碎石对现状3m宽道路进行面层改造,长度2841m,路面高程与现状高程一致。

改造现状池塘西北部1处管护平台,面积73m2,更换平台面层;新建3处管护平台,面积252m2,平台面层均采用户外合金地板,平台面高程与现状地面高程一致。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正北:******,******;

东北:******,******;

东南:******,******;

西南1:******,******;

西南2:******,******;

西北:******,******。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以及标识标牌不应影响行洪通畅。

四、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公司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湖泊。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