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鱼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鱼台县新、老万福河与南四湖西堤防汛道路安全连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鱼鱼水字〔2024〕3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7年8月20日。
一、鱼台县新、老万福河与南四湖西堤防汛道路安全连接工程所在岸线涉及保护区和保留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要求,你公司组织编制的《鱼台县新、老万福河与南四湖西堤防汛道路安全连接工程岸线开发利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满足防汛道路连接安全,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对岸线控制线及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鱼台县新、老万福河与南四湖西堤防汛道路安全连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济宁市鱼台县新、老万福河与南四湖湖西堤交界处,共涉及3条原状土路改建道路,分别为新万福河入湖口右岸路、老万福河入湖口左岸路、老万福河入湖口右岸路,相应湖西堤桩号分别为23+700、33+116、33+266,设计防洪标准5年一遇,与新、老万福河顺堤桥底净空分别为5.9m、5.4m、5.93m。
新万福河右岸
道路长209m、路面宽8m,路面结构自上而下分别为厚0.2m水泥混凝土面层、0.18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2m级配碎石底基层。
老万福河左岸
道路长369m、路面宽8m,路面结构自上而下分别为厚0.25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0.4m级配碎石基层。
老万福河右岸
道路长369m、路面宽8m,路面结构自上而下分别为厚0.25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0.2m级配碎石基层。
道路均采用分散排水,迎水侧采用C30混凝土或C30预制联锁块护坡,设计坡比1:3.0。
控制点位置为:
老万福河左岸
起点:东经******,北纬******;
终点:东经******,北纬******。
老万福河右岸
起点:东经******,北纬******;
终点:东经******,北纬******。
新万福河右岸
起点:东经******,北纬******;
起点:东经******,北纬******。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选取南四湖上级湖湖内张黄镇西王村附近坑塘格梗及土坡作为库容补偿区域。补偿区域均下挖至高程34.49m,共补偿库容6181m3。
四、项目部分区域高水位时可能淹没,你公司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通道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
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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