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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河南交投港航周口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占用岸线保留区。根据《岸线规划》保留区管控要求,你公司组织编制了《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河道岸线利用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论证了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考虑项目建设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岸线规划》相关要求,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王谭村至常庄村附近,沙颍河右岸,郑埠口枢纽工程上游约4.8km,相应沙颍河河道桩号为119+315~120+434。项目在沙颍河右岸滩地开挖形成港池,港池宽138m,滩地内最大开挖长度1260m,港池底高程为37.2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开挖坡比1:2.5,港池开挖边线距沙颍河退建堤防堤脚距离为51.3m;顺岸布置13个2000吨级集装箱泊位,每个泊位均在码头平台上布置1座集装箱岸桥。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码头平台长1089m、宽35m,码头面高程50.00m,梁底高程48.00m。

1#、5#、9#、13#泊位码头后沿分别设一座汽车引桥连接后方陆域(顺水流方向依次为1#~4#引桥),引桥长均为50m,净跨径布置为6.7m×2+16m×2,宽分别为13m、16m、16m、16m。4座汽车引桥均与沙颍河小集段堤防平交,1#~4#引桥桩基距退建后堤防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分别为1.8m、1.7m、1.5m、3.2m,堤防背水侧路基以不大于5%的纵坡接至后方河道管理范围外陆域。码头2#~4#引桥西侧码头平台后沿各设一处污染物接收装置平台,长11.0m、宽2.32m,平台顶高程与码头面高程一致,底高程49.06m。堤后河道管理范围线外设置便民通道,并在港池上、下游端堤防背水侧按不大于6.524%的纵坡设置上下堤道路。

48根电气(控制、通信)管线分别在沙颍河河道桩号119+719处(2#引桥)、120+078处(3#引桥)敷设穿越沙颍河右堤,5根、2根给排水管道分别在沙颍河河道桩号119+315处(1#引桥)、120+434处(4#引桥)敷设穿越沙颍河右堤;敷设开挖宽度分别为:1#引桥处西侧0.6m、东侧1.1m,2#和3#引桥处两侧均为1.0m,4#引桥处西侧0.7m,管道在堤顶之下埋深不小于0.7m,管底高程48.26m~48.62m。

项目对港池及上下游八字段长1575m岸坡进行防护,采用120mm厚生态护坡砖,下设300mm厚碎石垫层、400g/m2土工布,自高程37.20m护至平滩地(高程43.16m~44.24m),坡比1:2.5,坡顶设0.6m厚素砼压顶,坡底设0.4m厚素砼护脚。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码头平台上游侧角点:******,******;

码头平台下游侧角点:******,******。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1. 岸坡防护

项目采用抛石对港池上游200m岸坡进行防护,抛石平均厚度不小于80cm,下设20cm厚碎石垫层、500g/m2土工布,自河底(平均高程37.40m)护至平滩地(高程43.16m~44.24m),坡比1:4,坡顶设1.2m厚灌砌块石压顶,坡底设1.2m厚抛石护脚。

2. 堤防加固

项目对1~4#引桥与堤防平交处进行加培,加培宽度均为7m,背水侧坡比1:3,加培范围为桥堤平交处及上下游各20m,并设过渡段平顺衔接堤防,四段加培长度共计458m,加培顶高程与堤顶高程(49.79m~49.49m)一致,压实度不小于0.95。

3. 近堤桥墩和堤身防渗

项目对1#~4#栈桥的近堤桥墩进行防渗处理,在桥墩周边开挖底部直径3m锥形断面,设0.6m×0.8m混凝土封边,由上到下依次为120mm厚生态护坡砖、100mm厚级配碎石垫层、1000mm厚黏土回填、400g/m2土工布一层、1000mm厚黏土回填。

项目采用高压旋喷桩截渗墙对1~4#引桥段及引桥上下游各20m、总长218m的堤防进行防渗处理,截渗墙位于堤防中心线上,墙顶高程49.20m,墙底高程15.00m,成墙厚度不小于0.5m。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周口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周口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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