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交通航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河南固始县三河尖至安徽阜阳(阜南曹集)淮河特大桥及接线新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河南固始县三河尖至安徽阜阳(阜南曹集)淮河特大桥及接线新建工程左岸占用岸线保留区,右岸占用岸线开发利用区,跨蒙洼蓄洪区段占用岸线保留区。你公司组织编制的《河南固始县三河尖至安徽阜阳(阜南曹集)淮河特大桥及接线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可以启用保留区进行开发利用”结论。
二、基本同意河南固始县三河尖至安徽阜阳(阜南曹集)淮河特大桥及接线新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河南省三河尖水文站上游3.2km处跨越淮河,对应淮河河道桩号42+900,河道左岸为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右岸为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桥梁自南向北依次跨越淮河右岸滩地、淮河、淮河左岸滩地、蒙洼圈堤淮堤、蒙洼蓄洪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主流线交角88°,桥墩顺水流布置。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桥梁长6771m,跨径布置为:72×30m+36m+43m+43m+36m+3×30.5m+81×30m(跨蒙洼蓄洪区)+(128m+210m+128m)(跨淮河主槽)+5×40m+11×30.5m+31×30m。
桥址处左岸为蒙洼圈堤淮堤,右岸为岗地无堤防,桥梁与蒙洼圈堤淮堤立交,161#、160#桥墩距蒙洼圈堤淮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44.2m、14.0m,桥下堤顶净空为7.9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160#墩:E******,N******;
161#墩:E ******,N******;
162#墩:E ******,N******;
163#墩:E ******,N******。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行洪断面补偿
新建桥梁阻水面积344m2,其中占用淮河主槽行洪断面64m2,占淮河滩地行洪断面280m2,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右岸进行疏浚,补偿淮河主槽行洪断面232m2,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疏浚后河道平均底宽146m,底高程12.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1:4。上、下游各另设158m过渡段与现状河道顺接。
2. 蓄洪区库容补偿
新建桥梁桥墩占用蒙洼蓄洪区库容0.43万m3,通过对蒙洼蓄洪区内废弃庄台铲除,补偿项目对蓄洪区库容影响。铲除废弃庄台面积4993m2,铲至地面高程23.3m。开挖补偿蒙洼蓄洪区库容0.52万m3,平均挖深1.3m。
3. 堤坡防护
项目采用0.12m厚生态混凝土预制块对蒙洼圈堤淮堤迎水侧(淮河侧)进行防护。护砌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00m,自堤脚高程23.70m护至高程29.52m,高程29.52m以上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桥梁投影范围内采用0.12m厚实心混凝土预制块自堤脚护至堤顶。
4. 岸坡防护
项目对左岸桥梁中心线上游16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200m、右岸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两岸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采用不小于0.6m厚抛石自河底高程12.00m护至高程20.00m,坡比为1:4,底部设置设储备石方。采用C25砼生态砌块自高程20.00m护至现状平滩地高程23.7m,坡比1:3,坡顶设压顶,坡脚设镇脚。
5. 堤防截渗
项目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截渗墙对蒙洼圈堤淮堤进行堤防截渗处理,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00m。截渗墙布置在迎水坡堤坡,距堤肩约4.4m,截渗墙顶高程29.02m,底高程8.32m。水泥土搅拌桩桩径0.65m,轴间距0.5m,成墙厚度不小于0.4m。
6. 安全监测
项目在蒙洼圈堤淮堤设置堤防安全监测断面,在桥梁中心线上、下游50m处两个断面均设沉降及位移安全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3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迎、背水侧堤脚和堤顶。施工期监测频次为2次/周,运行期监测频次为1次/周。
7. 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项目对迎水侧161#桥墩周围2.5m进行防渗处理,由下到上依次为复合土工膜、粘性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0.1m厚碎石垫层、0.12m厚生态混凝土砌块,并采用现浇砼封边。
项目对背水侧159#、160#桥墩周围2.5m进行反滤处理,由下到上依次为0.5m厚中粗砂层、土工布、0.5m厚瓜子片、土工布、0.5m厚碎石垫层、0.12m厚生态混凝土砌块,并采用现浇砼封边。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信阳市水利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按属地分别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在河道内桥墩实施前,先行实施行洪断面补偿等影响行洪安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其他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水文站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
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安徽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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