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靓淮河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司马庄路大桥及接线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
一、基本同意司马庄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蚌埠市京沪高铁桥下游约858m、长淮卫淮河大桥上游约1.8km处跨越淮河,相应淮北大堤桩号24+050。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项目占用两岸岸线均为开发利用区。项目为城市道路桥梁,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市-A级。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主流线交角90°,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桥梁长1102m,跨径布置为65m(跨淮北大堤)+43m+3×42m+(125m+300m+125m)(跨淮河)+3×42m+40m+44m+43m+65m(跨方邱湖堤防),涉及9#~24#桥墩。15#、16#墩配设1.2m×2.5m的自浮式防船撞设施,17#墩采用0.5m厚固定式护舷防护,高3.6m。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10#、9#桥墩距现状左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5.8m、21.7m,桥下堤顶净空5.21m;23#、24#桥墩距现状右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0.7m、12.9m,距规划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9.68m,桥下堤顶净空5.05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15#桥墩:E******,N******;
16#桥墩:E******,N******;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规划堤防先行实施
项目按《蚌埠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方案对桥梁中心线上、下各游50m范围内的方邱湖堤防先行实施(上、下游各另设20m衔接段顺接现状堤防),设计堤顶高程24.20m,背水侧加宽至顶宽16m,压实度不小于0.95,迎、背水侧边坡均为1:3。
2. 行洪断面补偿
新建桥梁占用淮河行洪断面276m2,通过切滩补偿淮河行洪断面285m2,基本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两岸切滩进行行洪断面补偿,具体方案为向左岸扩挖10m、右岸扩挖18m,底高程7.00m,两岸边坡坡比均为1:4。左岸上下游顺接段均为100m,右岸上游顺接段81m,下游顺接段83.5m(与上、下游码头护岸顺接)。
3. 岸坡防护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左岸上游2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250m范围、右岸桥梁中心线上游181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233.5m范围迎水侧岸坡进行防护。采用0.5m厚抛石自高程7.00m护至高程13.10m,抛石护砌坡比1:4,并向河道深泓侧延伸2m作为固脚。采用0.12m厚C20联锁式生态砌块自高程13.10m护至现状滩地,并设混凝土压顶。
4. 堤坡防护
项目对右岸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和左岸桥梁投影范围内迎、背水侧堤坡进行防护。桥梁投影范围以内采用0.12m厚C20联锁式生态砌块自堤脚护至堤顶。桥梁投影范围以外采用0.12m厚C20联锁式生态砌块自堤脚护至高程23.06m,采用植草护坡自高程23.06m护至堤顶。护坡压顶及基础均采用C20混凝土。
5. 堤防防渗处理
项目采用多头小直径水泥土防渗墙进行处理,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两岸堤防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墙布置在滩地内距迎水侧堤脚2m处,左岸墙顶高程21.0m,墙底高程6.6m,右岸墙顶高程19.5m,墙底高程8.5m,孔径0.375m,成墙厚度不小于0.2m。
6. 堤防安全监测
项目在桥梁跨方邱湖堤防中心线及下游50m处两个断面均设沉降及位移堤防安全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4个监测点,分别位于迎、背水侧堤脚及迎、背水侧堤肩,施工期每天监测1次,运行期每周监测1次。
7. 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项目采用复合土工膜对10#、23#桥墩周边3m范围内进行防渗处理。由下到上依次为复合土工膜、粘性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0.15m厚碎石垫层、0.2m厚现浇砼护面。
项目采用土工布对9#、24#桥墩周边3m范围内进行反滤处理。由下到上依次为土工布、砂性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0.15m厚中粗砂、0.1m厚瓜子片、0.1m厚碎石层、0.3m厚干砌石护面。
三、项目建设对《蚌埠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年)》实施有影响,跨河桥梁影响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应由你公司按《蚌埠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治理标准、方案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你公司负责落实,如需办理涉道路行政许可手续由你公司负责办理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在河道内桥墩实施前,先行实施行洪断面补偿等影响行洪安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其他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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